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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与公民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20-07-13 20:53:30 阅读: 来源:奶瓶厂家

□苏一凡

【摘要】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政治生活中最显著的现象之一就是网络民意的勃兴。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以各具特色的形式,大大激发了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了公民的参与能力,加速了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当前,网络民意方兴未艾,对建设公民社会既有推动作用也有不利影响,而公民社会的推进反过来也对网络民意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关键词】网络民意;公民社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以及个人电脑的逐渐普及,互联网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公民工作、生活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为他们关注社会、参与政治的有力工具。网络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公共领域”,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并催生了强大的网络民意。基于个体与政府之间平等对话条件下产生的网络民意,是对现实的观照,暗含着公民社会的基本精神,不仅对传统的政治参与模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也为构建公民社会提供了重要途径。

网络民意的发展与特点

作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已成为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和广大网民表达利益诉求、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但实际上,网络民意真正产生并发挥出巨大作用,时间并不长。

1994年,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工程进入互联网,从而使我国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自此,中国被正式承认为真正拥有全功能互联网的国家。当时使用互联网的功能和范围都非常有限,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数据,并未彰显出多大的社会交往价值。之后,随着互联网进入普通公众生活,较早接触网络的公众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开始尝试在线交流,讨论一些现实话题,“公共领域”日渐成型,网络民意得以萌生。2003年是网络民意发展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一年。这一年SARS成为网络应用的催化剂,之后震惊全国的“孙志刚事件”,使网络舆论以全新的形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并成为公共话语,网络民意由此步入发展的快车道。2007年被称为网络公民崛起元年。厦门PX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陕西华南虎照事件等,以一种连续冲击的方式,屡屡震撼大众。2008年,汶川地震、奥运火炬传递等激发了全民的参与热情,庞大的网民队伍中开始涌现出一批先锋群体,他们通过博客、微博等进行议题设置,深刻介入重大公共事件,以自己的视角观察生活,用网络力量推动社会发展,承担起现代公民的责任。网络民意最终从幕后走到台前,完成了从非主流到主流的嬗变。

中国网络民意产生迄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纵深发展,渐次递进。首先,互联网上的民意聚集,依次呈现出不同需求,从娱乐八卦、游戏交友、买卖交易、衣食住行,进而形成了政治上的诉求。与其相应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除门户网站、即时通讯、电子商务、搜索商业模式外,论坛、个人博客、社交圈群等在网络舆论方面日益显示出独特价值,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了技术与商业层面。其次,网络的作用一开始并未被大众所认识。例如,早在2003年民间人士就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但当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当前,随着我国网民群体的扩大,尤其是基层网民的逐渐增加,反映基层民众的呼声受到了传统主流媒体的关注和传播,最终汇聚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二)从偶然性到常态化。网络民意的形成,最初沿着个人发帖—网友转贴—媒体介入—政府回应的单线模式发展,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它始于少数人基于各种原因发出的网帖,传统媒介的关注度是其能否形成民意力量的关键。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络大军的行列,有的甚至实名举报,而媒体和政府也积极主动予以回应,形成了循环反馈的互动模式。

网络民意与公民社会的联系

公民社会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是民间的公共领域。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NGO、社区组织、公民志愿性团体、协会、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1]狭义的公民社会可以理解为公民组织。其重要特征是公民拥有独立的意见表达和行为能力,而这也正是网络民意与公民社会最为相通的地方。当然,除此之外,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价值背离。

一方面,网络民意的形成,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更加关注国家和社会。根据CNNIC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规模在2010年继续稳步增长,总数已达4.57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互联网普及率也攀升至34.3%,较2009年底提高5.4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7330万,年增幅19.1%。人数如此庞大的网民在网络世界里先行一步从事公民社会实践,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不少网民受过较高程度的教育,懂得如何获取和甄别信息;关注公共事件,勇于承担公共责任;借助新媒体平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例如,2002年11月名为“我为伊狂”的网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发表了一篇近2万字的文章——《深圳,你被谁抛弃?》,吸引了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两个月后,时任深圳市市长与文章作者进行了对话。半年后,国务院调研组到达深圳,专门邀请作者参加了深圳问题研究座谈会。凭借网络传播的力量,各种意见最终汇聚成一股空前的建设力量,并产生了强大的现实影响力,不断修正和监督政府的政策决策。

另一方面,网络民意固然与公民社会有着内在的关联,但其自身也存在诸多不足,可能导致它与公民社会的偏离。首先,就网络民意形成的主体而言,网民本质上还是公民,他们的权利不可能超出现实社会中的公民权利。也就是说,网民不是公民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唯一方式,网络社会也不能涵盖公民社会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它的匿名性,使其带有强烈的模糊性和不稳定性,与公民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其次,就网络民意的代表性而言,它也只是全部网民意愿的一部分。从互联网普及率上看,各地区的互联网发展差异依旧明显,分布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的网民数量大大多于西部内陆地区。从年龄层次上看,2010年我国20~29岁、30~39岁、40~49岁的网民分别占29.8%、23.4%、12.6%,其他年龄段的人群较少。从学历上看,2010年网民中初中学历人群增加明显,占32.8%,高中学历、大专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网民也保持相对下降的态势。[2]更重要的,真正参与网络评议,并最终聚合成网络民意的,实际上主要是25~40岁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网民。再次,就互联网在中国的规范程度而言,虽然目前它发展很快,但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特点和网民道德失范等多种因素,国家尚难以对它进行有效监管,相应的自律组织也没有形成,因此网络民意有时不可避免地受到扭曲和冲击,特别是为数众多的“网络水军”的加入,大大增加了区分网络民意真实性的难度,严重影响了它对公民社会建设应有的积极作用。

公民社会对网络民意的要求与疏导

网络民意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设,而随着公民社会进程的加速,它反过来对网络民意也起到了疏导和规范作用。

从主观上讲,网络民意的产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举报或揭发,是维权的需要;二是出于义愤,或感同身受,或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网络民意的盛行,固然缘于网络难以比拟的优点,但现实的渠道不畅、民意不达也是重要原因。它实际上是在效率低下的传统问政方式外主动寻求一种舆论平台以民意压力促使官方作为的无奈之举。[3]此外,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民意的表达尚待宪政平台和司法体制的有力支持。传统媒体带给人们的大多是过滤后的信息,而互联网则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具有交互特征的“虚拟公共领域”,网络民意在这里的表达十分接近于现实社会中的民意表达。[4]网络民意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网聚众人之力,获得常态社会生活所不足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争取和维护自身或公众的权益。因此,解决网民在现实中所遇问题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民意疏导和规范的过程。

理论上,公民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需要网民更多地有序政治参与。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是一国之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表达他们的政治意愿,网络民意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无论是参与决策还是监督实施,前提必须是依法。这就为规范网络民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制度失灵的情况下,网民更倾向于寻求非理性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中国的网民群体,多数是年龄较轻、阅历尚浅的年轻人,面对各种社会问题,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弄清事件背后的社会和心理因素,从而使非理性和情绪化的感情占据上风。因此,高度开放的网络表达空间极易引发亢奋和极端,让网络政治误入歧途,甚至会使一些网民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推波助澜者。这非但不能承担起形成理性民意的重任,反而会助长社会的偏激、盲动和任性。因此,网络只能充当民意的起点,其最终解决还是要走现实的程序和路径。

现实中,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公开化、透明性不断提高,不同程度上满足了网民的利益诉求。尤其是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地都在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官民互动方面做出了开创性探索,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中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政府对网络建设的反应力度、对网络民主的关切程度前所未有,正是网络民意改变领导人的态度和理念,助推公民社会建设的发展;后者反过来为网络民意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并将其慢慢纳入正常和规范的制度框架内。公民社会的推进,大大改善了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带来的现实困扰。至2008年底,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省市一级已全部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都通过互联网征求和吸纳公众意见[5]。网络民意正逐渐融入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中,对于增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明显作用,同时这也促使更多的网民回归到现实中来。

结语

网络民意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努力探寻社会和政府的良性互动,以求唤醒公民的参与热情和行动动力,在积极投身社会事务中重新认知和确立生命的尊严与价值。2006年“网民”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年度人物。《时代周刊》对此解释说,社会正从机构向个人过渡,个人正在成为“新数字时代民主社会”的公民,“他们的做法不仅仅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世界改变的方式”,这可以说是对网络民意发展的最好注脚。它已成为助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其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启蒙现代公民意识,培养民主法治土壤。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尽管公民的社会地位确实在提升,但政府仍然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网络民意要发挥更大作用,必须促成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适时适度的合作。可以说,网络对中国的舆论开发才刚刚开始,对民间智慧的释放尚在起步,对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推动公民社会建设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只有社会大众懂得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公民意识、对自己负责,才能实现公民社会的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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